紀念碑樹立於烽火煙硝年代,為展現軍方堅守陣地決心,並兼具鼓舞軍民士氣的重要力量,砲形碑體四面皆有不同風貌。
正面撰刻「八二三砲戰勝利紀念碑」,下方碑座為蔣堅忍所題「威鎮臺海」
另一面則為〝V MEMORIAL〞,「23AUG.1958」(V為Victory之縮寫,VICTORY MEMORIAL即「勝利紀念碑」)。碑文下方是一圈斜紋,代表砲彈彈帶經射擊後為砲管膛線刻劃之鑿痕。下方碑座為俞大維部長於「中華民國四十八年十一月」所題「我武維揚」。
碑座左側是「領袖訓示:精誠團結,同仇敵愾,刻苦耐勞,冒險犯難」訓詞。
碑座右側是金門防衛司令官夏超將軍所題示「確保金門十大勝利保證」之訓示,期勉防區官兵效法國軍先賢袍澤,戮力戰訓本務,確保軍事任務之達成。 「確保金門十大勝利保證」: 1.信心夠2.決心堅3.戰志昂4.訓練精5.工事固6.地形利7.火力強8.軍品足9.警覺高10.戰備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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